河南省南阳市国防科技工业电气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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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烧伤治疗机的禁忌症、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8-09 14:53:00次浏览
1 禁忌症:开放性肺结核、严重动脉硬化、创伤出血期,出血症...
2.注意事项:
2.1产品使用对象:同本说明书“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适用范围”中3的内容。
2.2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
2.2.1治疗机在使用过程中,因为热辐射作用存在着皮肤瘙痒、皮疹、红肿、水泡、灼伤等潜在的安全危害,因此,着重提示如下使用限制。
a)老人、儿童、孕妇以及神志不清的患者使用,应遵循医嘱,须由专人操作或监护。
b)接受治疗部位热敏感患者和接受面部尤其是眼部辐射治疗患者,患者须用毛巾或眼罩遮盖保护,以免受到危害损伤。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2.2由于治疗器的温热效应,在治疗过程中如有感觉过热、心慌、头晕等反应时,须立即告知医护人员做好意外处置。在治疗过程中如有出汗过多、口干、口渴等现象,应及时调整辐射强度,补充水分。患者有温热感障碍或辐射新鲜的瘢痕部位、植皮部位时,应用中、弱档辐射强度,并密切观察局部反应,以免发生灼伤。
2.2.3注意治疗位置不当有过热灼伤的危险!
2.3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2.3.1.为保证安全工作,须配置有足够容量的电源线及接地良好的三孔插座,并保证良好接地。
2.3.2治疗机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医护人员应立即停机中断使用,报请设备管理部门按本说明书规定的《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应急处置,或通告生产企业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2.3.4为加强治疗机的安全使用,减少不良事件发生造成伤害的风险,提醒使用者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治疗机,切勿超时长、短距离、超适应症使用。
2.3.5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特别是使用前应对电源线和吊绳等进行检查,如发现磨损老化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部件。
2.4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
辐射器在额定功率下使用超过5000h后,建议应及时更换,以保证其疗效。医疗机构设备主管部门应按照在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实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如发现线路老化、产品使用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部件。电气元件使用超过5000h,存在老化或工作失效的安全风险,医疗机构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设备完好评估,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5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
本机为微电脑程序控制,使用时应避免强电磁场干扰。可能会出现数码管显示乱码,应与其他产生强磁场设备隔离,关机后复位3min再重新开机。
2.6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
2.6.1使用中,严禁覆盖“辐射头”,以免机体温度高,造成人员烫伤或机体损伤的危险。
2.6.2使用中,请勿触摸辐射体、防护罩内高温部件,以免触电或烫伤。
2.6.3由于治疗器的温热效应,在治疗过程中如有感觉过热、心慌、头晕等反应时,须立即告知医护人员做好意外处置。在治疗过程中如有出汗过多、口干、口渴等现象,应及时调整辐射强度,补充水分。
2.7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与患者接触的隔离材料以及其他废弃物、残渣、设备和附件在其使用寿命末期时的处理,按当地医疗器械废弃物的规定回收处理。
2.8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2.8.1易燃、易爆物品切勿接近本机。
2.8.2严禁往电控盒、辐射体等电器部件泼、洒水,做好防潮措施。
2.8.3使用本机时医护人员应定时监护,被辐射部位应裸露,以提高疗效。
2.8.4.使用中,“辐射架体”离患者体表高度一般为0.4米左右(适用于H2型、JB2型);0.8米左右(适用于H1型、J型、B型、HF2型、HF3治疗机)。(供参考)
2.8.5移动设备时,须把辐射体降至最低;在刹车状态下严禁推动机体!
2.8.6严禁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机体倾倒。
2.8.7更换灯泡时,要首先切断本机电源“总开关”,再进行操作;每次关机后须等三分钟方可再次开机,以便芯片记忆复位。
2.8.9患者翻身前要系好安全带,并保证翻转时无其它障碍(适用于HF2型、HF3型、FH2型、FH3型、FZ型治疗机)。
2.8.10本机长期不用时,应拔掉电源线插头,保持机体清洁,蒙上适宜的防尘罩,并置于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室内,注意勿挤压和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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